彰显当代“法治”的中国智慧
什么是法的精神,是一个法理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讨论了法律与社会,与事物、与人的关系以及法律的客观基础问题。表明法律以现实物质生活关系为基础,法律既不能创造也不能废除客观的经济规律。法律和国家都是人类历史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由此可见,法律的精神源于法律所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精神,正是由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必须以当代中国社会实际为基础所决定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将坚持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基本目标;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等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机制,正是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家、社会、个人层级的价值意涵所决定的。只有全方位的法治建设,才能充分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真正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充分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体现的各层次核心价值追求,才能在体现时代要求的同时,回应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历史条件对法律的诉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中华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中华民族美德的具体承载,其中凝结着中华民族特有的一些思维或取向、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系统,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天下眼光、世界眼光和博大胸怀。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使得我们无论在国内法的建设上,还是在参与国际共同规则的制定方面,均注入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中国当代法治的核心精神,也是中华民族面对世界的法治精神。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是历史的智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当代“法治”的中国智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华民族共同意志的体现,是新时代中华民族的时代精神,是全体中国人民的价值诉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中国法治建设的现代意义,正在于是中华民族当代法治核心精神的体现,并为中国法治建设指引了方向。
(据“学习强国”学习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