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征求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8月11日公告期满,我局收到3个部门提出的5条具体意见,经研究后我局均已采纳并作调整修改。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公示如下:
1.市交通局提出:草案第四条的共享自行车投放不属于交通运输局职责,建议删除。
2.市交通局提出:草案第四条的“对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占道施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中,建议明确为“普通公路”。
3.市交通局提出:草案第十八条的制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政策不属于交通运输局职责,建议删除。
4.市住建局提出:草案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占道施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不属于住建部门职责,建议修改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占道施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5.市市监局提出:草案没有涉及电动自行车租赁中用改装车辆行为的规制,没有规定相应罚则及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建议予以增加上述内容。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