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都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补充。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执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是多少?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对象主要为本市城镇常住人口在中心城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人员。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照单个项目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面是否有要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型、适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可以是住宅型租赁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户型不超过保障性租赁住房总规模的15%。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可以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可以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可将用地面积占比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可以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在约定期限内可不收取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相应利息。
七.保障性租赁住房财政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来源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接轨,主要包括中央补助资金、省奖励资金、政府专项债和融资贷款资金。财政部门统筹利用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现有住房保障资金。
八.保障性租赁住房税费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1.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项目可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九、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有哪些方式?
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1、利用企事业单位的自有存量土地新建;
2、产业园区新建、配建、改造员工宿舍、人才公寓等;
3、新增租赁住房用地新建;
4、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
5、利用城区、靠近园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
6、利用闲置的直管公房改造;
7、政府及国有企业闲置的住房、闲置的公租房、闲置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各级政府筹集的人才房,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建设的职工宿舍(周转住房、倒班房)等,经各级政府批准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的住房;
8、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新建、收购、改建、改造、配建、长期租赁;
9、企事业单位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
10、其他渠道筹集的房源。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4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