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14544375/2020-108772

开展推荐申报第二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15:41 访问量: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市直各单位(部门)普法办:

       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发挥法治文化阵地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市群众基础,根据《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普法办关于推荐申报第二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的通知》(赣普法办字〔2020〕4号),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决定开展推荐申报第二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建设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街区)、法治教育场馆、法治宣传教育固定阵地等公共法治宣传教育场所。 

       二、申报标准

       (一)管理规范。基地具有发展规划,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运行管理制度,配有专兼职讲解员。建设、维护和更新等经费保障到位,法治内容更新及时。

       (二)主题鲜明。基地将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教育相结合,体现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准确普及宪法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知识。

       (三)载体丰富。基地法治文化标识显著,建设有电子屏、橱窗、灯箱、草坪牌、碑刻、石刻、雕塑、壁画等载体,综合运用典故、格言、警句、谜语、漫画、图片、故事等形式,使用声光电等技术,开设情景体验等互动区域,具有表现力。

       (四)特色突出。基地建设与本地本部门历史文化、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有机结合,特色鲜明。

       (五)成效显著。常年免费开放,经常性开展法治展览、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服务、法治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活动。县级以上室内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室外基地占地不少于3000平方米,每年接受教育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

       三、命名程序

       (一)申报。法治文化基地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标准自愿向县级普法办申报,县级普法办会同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初步考察后,向市普法办申报(市直主管部门直接申报)。

       (二)推荐。市普法办会同市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查后,分别向省普法办择优推荐3-8个(尽可能涵盖不同类型)。

       (三)命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根据各设区市推荐,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照标准综合评议提出拟命名名单,通过江西普法网、法治江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正式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普法办要会同同级党委宣传部和司法局加强对推进申报工作的指导,积极培育和挖掘本地本系统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先进典型,把这次命名活动作为展示本地本部门“七五”普法成果的重要载体,作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严格推荐标准。各县(市、区)择优推荐1-2个申报对象,各部门(单位)择优推荐1个申报对象,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申报标准,加强考察和复查,特别要注重考察基地作用发挥情况,确保申报对象的质量和类型的代表性、多样性。

       (三)及时报送材料。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第二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县(市、区)申报单位经县、市级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审核后,市直(中央直属、省直)申报单位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审核后,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普法办。

申报材料包括:(1)第二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2份;(2)基地工作情况;(3)相关印证材料(包括文件、图片、视频等,该项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或光盘报送)。

       联系人:王森;联系方式:8583186、15779821105;

       电子邮箱:jdzpfb@163.com

       通讯地址:景德镇市紫晶南路11号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科

       

中共景德镇市委宣传部   景德镇市司法局   景德镇市普法办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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