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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景德镇市行政应诉工作通报

来源:景德镇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6-16 16:18 访问量:

2021上半年景德镇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的指导和帮助下,围绕服务中心大局,认真履行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有力维护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上半年行政应诉工作基本情况

(一)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

2021上半年,以市县两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应诉案件共计140件。其中,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数为33件,市政府作为单独被告的案件数为10件。一审判决结果胜诉案件108件,败诉案件20件(含上年转结),无信息公开类败诉案件,无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胜诉率77.14%上述行政应诉案件主要涉及行政征收、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工龄确认等领域。其中,房屋土地征收案82起,工伤认定案件22起,行政处罚案件9,其他案件27。案件总体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30%

(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人出庭情况

我市严格落实景德镇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等制度,不断强化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责任意识,除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出庭情况外,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有了大幅提高。上半年,我市一审行政应诉案件开庭数为130各级行政机关组织出庭应诉130,负责人出庭应诉105次,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0.76%较去年同比增长20个百分点。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取得成效

上半年,面对应诉案件量激增的严峻形势,我们积极做好应诉准备,认真参与庭审调查,扎实推进矛盾化解,在行政应诉过程中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有力维护政府形象,取得较好成效。

(一)推进制度落实。

近几年,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行政应诉工作文件,其中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景德镇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作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的指导性文件,保障行政应诉工作顺利开展夯实了制度基础。自文件出台后我市行政应诉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不断增强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

    (二)普及法律顾问。

自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基本普及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的聘请缓解了县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无应诉工作人员的窘境,也提升了行政机关行政应诉的效果。同时,法律顾问还可提前介入重大决策的制定及参与重大执法行为的实施监督,从而保证决策及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大大降低了败诉风险。

(三)强化出庭意识。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负责人思想意识上事不关己的态度转变,过去一般性过问案件到亲自出庭参与解决行政争议的转变,畅通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渠道,为行政案件的审理和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通过庭审,负责人能全面、准确了解本行政机关执法状况、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败诉的案件中吸取教训,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从而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积极参与诉讼。

2015年市政府出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文件规定,积极组织人员出庭应诉,认真准备答辩材料,自觉配合法庭调查,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以谨慎务实的作风、实事求是的态度参与到诉讼中来,取得了较好的诉讼成效

(五)加强复议与应诉衔接。

上半年的140件应诉案件中,33是经过行政复议后进入诉讼程序的因此,做好复议、应诉衔接工作对办理应诉案件至关重要。通过建立复议案件全程负责制,即由复议案件的原承办人员全程负责该复议案件后续的应诉工作,有效避免出庭不出声现象的出现,有力提升行政应诉参与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应诉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且专业性不强。

根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结构情况调查显示,全市行政应诉人员为100名,其中,市级70名,县级 30 名;专职31名,兼职 69名;法律专业25 名(市级17名,县级8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数23 名(市级14名,县级9名)。可以看出,县区政府及组成部门行政应诉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应诉工作基本由聘请的法律顾问承担;县区政府虽然有复议人员从事应诉工作,但是人员数量基本只有1名,且多非法律专业;市直部门虽然基本配备了应诉工作人员,但兼职居多,且部门间应诉人员专业化水平差距较大。

(二)对应诉工作重视不够,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多为科室负责人。

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然有了大幅提高,但是距离《景德镇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文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并且,从出庭负责人身份看,呈现出职能部门负责人多,地方政府负责人少,副职负责人多,正职负责人少的特点。

    (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法治意识不强。

目前,在行政应诉败诉的案件中,执法程序不当仍是败诉的主要原因。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很多行政纠纷、行政争议是因为基层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执行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造成的。如在政府信息公开案和行政赔偿案中,行政机关未按期答复或作出赔偿决定;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未履行公告、催告、听取意见和申辩、送达决定书等法定程序。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法治意识不强,证据意识欠缺,常常导致在后期行政诉讼中因举证不力处于被动局面。

(四)府院联动有待进一步推进,工作联席机制未建立。

2020年市司法局代表景德镇市政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景德镇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外,各级行政部门与法院的沟通互动都比较少。行政机关都是被动去当被告,缺少主动与法院的沟通,工作联席机制尚未建立。

      四、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通过宣传,促使县区人民政府及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的能力。要求其重视法院司法建议,切实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合法执法,合理执法,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

(二)重点整改突出问题,避免重复败诉。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情况的分析,及时总结败诉的原因,对影响案件败诉的突出问题要列出改进措施并积极做出整改,避免在同类事件上犯同样的错误,在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同时,加强对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中共性问题的分析与研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应诉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能力。

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重点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复议应诉办案人员力量配备情况的督查,督促其配备与行政应诉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办案队伍和力量。开展行政应诉专题研讨,多层次全方位加强对全市行政应诉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应诉办案能力。

(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继续落实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法律培训制度等。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应把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针对一般执法人员,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深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共享、联合调研、会商问诊等制度,通过定期通报情况、召开专题研讨会、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沟通交流。在涉民生、涉群体性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前,主动与法院沟通,事先听取法院意见和建议。正确认识和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建立完善落实反馈机制,对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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