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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法治景德镇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1 16:22 访问量:

各县(市、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法治景德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景德镇市法治景德镇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7月30日
 
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景办字[2018]59号),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县(市、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协助党委和政府承担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主体责任
       1.协助制定本地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2.协助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经常过问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情况,重大问题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落实。
       3.推动把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综治考评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兑现奖惩。
       4.推动将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正常有序开展。
      二、县(市、区)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履行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责
       5.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培养工程工作汇报,调度督导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本级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调度推进、指导检查等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和专项方案,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推进时间表,统筹资源,整合力量,形成合力。
       7.组织开展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大问题政策研究,统筹推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制定并落实考核评价机制。
       8.建立并落实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责任单位联络协调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等工作,规范统计报表和台账管理,统筹协调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舆论宣传工作。
       9.建立县(市、区)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网络平台,组建县(市、区)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师资库。
       三、乡(镇、街道)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协助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承担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具体组织实施职责
       10.协助本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抓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推动制定本乡(镇、街道)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具体方案。
       11.协助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和使用管理工作。
       12.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推动在所在乡(镇、街道)开展“六个一”达标创建活动,即在每个村委会建立一所法治讲堂、建立一个法治图书室、组建一支法治辅导员队伍、组建一支法治志愿者队伍、设立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室,设置一个固定的法治宣传栏。
       13.协助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一次集中对普通农村“法律明白人”进行集中轮训,每次不少于6课时。
       14.协助党委和政府制定农村“法律明白人”激励措施,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评优评先时,对“法律明白人”予以倾斜。
       15.协助党委和政府建立农村“法律明白人”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工作。
       16.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农村“法律明白人”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对考试合格的普通农村“法律明白人”颁发证书和徽章,对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17.指导各村(居)委员会农村“法律明白人”人选推荐工作;做好对自荐或推荐的农村“法律明白人”人选进行审查确认;对“五保户”等暂时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农户指定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或近亲属代理。
       18.鼓励、支持、组织农村“法律明白人”参加业务培训,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并及时做好登记。
       19.协助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的使用管理,建立农村“法律明白人”资源库,对表现积极、条件成熟的培养对象,按程序吸收进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对不认真履职,甚至违法犯罪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及时予以清退,并注销其证书。
       四、法治景德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20.市委组织部:注重在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中发展党员和培养村“两委”后备干部;参与、配合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
       21.市委宣传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积极总结各地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大力宣传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先进事迹,形成家家户户积极参与、广大村民争当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
       22.市委统战部:积极发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等群体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23.市委政法委: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提供平台,在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与土地征收、物业管理、婚姻家庭、环境污染等调解中邀请“法律明白人”参与其中。在表现突出的农村“法律明白人”中发展“综治网格员”。
       24.市委农工部: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配合司法行政、城乡建设等部门因地制宜打造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群众喜爱的法治宣传栏、法治电子显示屏、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墙等。
       25.市法院:推荐优秀法官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团成员;邀请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参与旁听庭审活动;每年组织1-2次“以案释法”活动。
       26.市检察院:扶贫工作组协助当地村镇开展好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和农村“法律明白人”的选拔、培养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协助扶贫挂点村镇选拔、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各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结合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要求,针对有关对象做好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工作,推动百姓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崇法尚法意识。
       27.市财政局:督促全市财政部门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经费保障工作。
       28.市人社局:对农村“法律明白人”进行实用技术帮扶;每年组织1-2次“部门法规送法下乡”活动,积极开展部门法规宣传;适时对表现优秀的农村“法律明白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9.市民政局:注重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法律明白人”依法选举为村委会干部。
       30.市教育局:在农村中小学普遍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好农村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为农村法治讲堂提供必要的条件。
       31.市文广新局:配合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在现有法治图书10种各一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配置数量。
       32.市公安局:推荐优秀警官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团成员;要求政法干警包村工作时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辅助培训;每年组织1-2次“以案释法”活动。
       33.市司法局:推荐优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团成员;在表现突出的农村“法律明白人”中聘请“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中的积极作用;将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情况纳入普法教育工作考评。
       34.团市委:做好青少年群体一般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配合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35.市妇联:配合抓好农村妇女群体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使用和激励工作;积极在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家庭中评选“平安家庭”示范户。
市直其他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有关工作,面向农村开展相关部门法的宣传,切实提高农村群体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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