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法建办、法治景德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8年度法治景德镇建设考评细则》已经市法治景德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景德镇市法治景德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2018年度法治景德镇建设考评细则
为做好2018年度法治景德镇建设考评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景德镇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景办字〔2015〕68号),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1)5个县(市、区)(含陶瓷工业园区)。
(2)既考评共性指标又考评个性指标的36个市直部门(单位)。
(3)只考评共性指标的67个市直部门(单位)。
二、考评方式
考核评价工作在法治景德镇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法建办具体组织实施。考评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由市法建办从市法治景德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评组,对5个县(市、区)(含陶瓷工业园区)和36个既有共性指标又有个性指标的市直部门(单位)(附件1)进行实地考评,其余市直部门(单位)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考评。
三、考评内容
紧扣市委、市政府年度法治景德镇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法治景德镇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按照分类化、模块化方式设置考核评价指标,指标所涉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5个县(市、区)(含陶瓷工业园区)考评指标体系。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依法执政10分、法律监督10分,法治政府建设20分,公正司法10分、法治宣传教育10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10分、基层社会治理6分,落实法治景德镇建设重大决策部署18,组织保障6分,另设创新工作加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2018年度县(市、区)(含陶瓷工业园区)法治景德镇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3)。
(二)市直部门考评指标体系。考评总分为100分,分两大类指标:第一类为共性指标(80分),其中依法执政15分、依法行政15分、法治宣传教育15分、组织保障15分、落实法治景德镇建设决策部署20分,另设创新工作加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2018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法治景德镇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共性指标)》(附件4)。共性指标中的“依法行政”指标只考核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52个市直部门(单位)(附件2),未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市直部门(单位),“依法行政”指标分值并入“依法执政”指标,按照“依法执政”指标得分比例折算分值,合并计算。第二类为个性指标(20分),主要依据《法治景德镇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分别设置个性考评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2018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法治景德镇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个性指标)》(附件5)。
既有共性指标又有个性指标的市直部门(单位),共性指标考核得分加上个性指标考核得分为最后考评总得分;其余市直部门(单位),考评得分除以80%为最后考评总得分。
四、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价等次确定。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依据考核评价得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在前3名的县(市、区)(含陶瓷工业园区),评定为优秀等次,其余评定为合格等次,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既有共性指标又有个性指标的市直部门(单位)按照70%比例评定优秀等次,只有共性指标没有个性指标的市直部门(单位)按照30%比例评定优秀等次,其余评定为合格等次,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考核评价结果由法治景德镇建设领导小组通报,并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市直机关绩效考核。
(三)考核评价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市、区)(含陶瓷工业园区)、市直部门(单位),向法治景德镇建设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并由法治景德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或授权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落实。
附件:1.2018年度法治景德镇建设考评市直部门(单位)分类名单
2.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52个市直部门(单位)名单
3.2018年度县(市、区)(含陶瓷工业园区)法治景德镇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4.2018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法治景德镇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共性指标)
5.2018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法治景德镇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个性指标)
[UploadFiles]1838,351872,doc,景法建办字[2018]6号 2018.10.30市法建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法治景德镇建设考评细则的通知.doc[/UploadFiles]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4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