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石章林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电动车使用管理进行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立法以及制度建设一直注重聚焦民生祈愿,缓解社会发展中矛盾。关于电动车领域制度完善,市政府2014年就出台了《景德镇市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在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电动车管理立法一直是工作重点之一,原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底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2017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请示》,建议将电动车立法作为2017年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制定责任单位为市交警支队;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景德镇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成为2017年政府规章制定项目。
2017年、2018年,原市政府法制办及起草责任部门,根据立法工作安排,积极推动《景德镇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电动车相关标准,经市政府审议,《景德镇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份正式出台并公布,当年4月15日起实施。办法适用于景德镇市全市范围内,目前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内容都进行了规范,同时鼓励公民对电动自行车投保相关保险,目前该办法已经实施了2年多。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履行市政府立法工作部门责任,做好《景德镇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相关监督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欢迎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20日
抄送:市人大选任联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瑶,0798-8539719;邮政编码:3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