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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景德镇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8-30 11:01 访问量:


关于对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11号建议的答复


谢九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助力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几点建议已收悉,经我局梳理,现答复如下:


在国家大力鼓励自主创新的当下,保护好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已然成为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关系着企业发展、民族振兴乃至国家强盛。我局一直以来就高度重视对包括知识产权领域在内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以及指导。


一是建立了一套“两法衔接”工作机制。2015年开始,先后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司法机关制定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协作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景德镇市公安机关接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景德镇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景德镇市“两法衔接”涉刑移送标准(试行)》等一系列“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可以说,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了“涉刑”线索,基本能够实现精准识别、及时移送接收。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对“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行政执法重点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涉及行政执法系统平台的工作,我局还会专门结合工作实际编写工作指南指导执法人员操作使用。同时,严把执法人员资质关,对非在岗在编以及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人员,坚决不予确认行政执法资格和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三是稳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智能化、现代化。根据国务院政务服务办以及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我局指导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文旅局及时将相应的执法检查、处罚等权力纳入“互联网+监管”的监管清单内,并通过“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对知识产权领域日常执法监管数据进行采集,实现了大数据分析后的智能预警。待“互联网+监管”平台联合惩戒功能上线后,还将对违反知识产权法的个人、企业及组织等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今后,我局将以实现知识产权领域行政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继续抓好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和协调工作。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欢迎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0813



抄送:市人大选任联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冯昕晟,8385521  邮政编码:333000



景德镇市司法局


20208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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