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第011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本土企业扶持助推我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委针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在提案中指出“政府对扶持企业创新政策、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的现实问题,并提出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的建议,切实回应了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对我局地方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有关工作有重要意义。
我市2015年底获得地方立法权限,2016年正式具体法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公布实施的《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景德镇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10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设定的“城市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立法领域、围绕我市城市创建的法规制度需求制定,因立法权限等原因暂无专项关于民营企业的立法项目。但在《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制定过程中,为促进本地陶瓷相关产业及企业发展,对本土产业设定了无差别的支持鼓励模式,对相关人才规定了扶持和成长的具体内容。
近几年,我市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型市场主体发展,结合景德镇实际情况,印发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陶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景德镇陶瓷大学等开展校企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试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促进创新创业意见的通知》等制度,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实施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工作二十条措施(暂行)的通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景德镇市“服务企业日”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无差别服务各类企业;公布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虽不尽完善,但有所成效。
今年8月份,我局通过政府公文系统、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行政立法建议项目,同时发往贵委。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景德镇市立法条例》《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协调相关部门申报立法项目,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报请决定,积极争取相关立法项目的落实。同时,我局也将积极发挥好文件制定以及审查职能,着重推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保障民企人才同等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实施,从制度层面上为民企发展保驾护航。
感谢贵委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欢迎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瑶,0798-8539719,邮政编码:333000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