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六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余彩霞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实习律师到景德镇仲裁委实习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律师协会出台的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从事律师实习的相关管理办法,符合实习条件的社会人员,可以选择到有关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在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更好的促进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出台的“先实习、后拿证”的政策,鼓励法律专业毕业生从事律师职业,获得了广泛的好评。
就您提出的通过司法考试(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能否在仲裁委实习相关事宜,目前,尚未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江西省司法厅也未出台相关的政策或者指导性意见,对拥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仲裁委实习能否参照为实习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期予以明确的规定,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仅有初审权,未有决定权,我局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开展后续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律师工作的支持。
2021年8月16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王皓晟 电话:0798-8504157 邮政编码:333000
景德镇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