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19 16:32 访问量:

景德镇市司法局2015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有统计数据为20151120151231日止。本报告公布在“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市司法局专栏。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景德镇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景德镇市西山路,联系电话:8539624,邮编:333000,电子邮箱:jdzzfwsf@163.com现将景德镇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5年,景德镇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通过调整充实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网站和信息公开场所建设等,有序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有效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信息公开内容审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写入全局全年工作要点,要求各科(处、室)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科(处、室)年度工作目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多次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信息公开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了信息工作意识,树立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高效、透明、服务”的理念。

(二)创新载体,积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2015年,我局继续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积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构建了由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全方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群众及时完整提供公开信息。一是充分利用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景德镇普法网等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二是积极利用景德镇电视台、《景德镇日报》、《瓷都晚报》等新闻媒体对本系统的工作做了大量的宣传和报道,进一步扩大了政府公开信息的覆盖面。三是设立政务、业务宣传栏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业务范围、办事条件程序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四是设立咨询电话进行有关信息公开。我局办公室电话进行日常咨询。五是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满足群众信息需求。

(三)规范管理,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本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一律在局办公室保密性和规范性审核后,报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签发后及时上网发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如群众关心的公证律师服务、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程序等均在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对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公布;重大活动、会议及时公开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景德镇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的2015年度新生成的政府信息共440条。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了29条政府信息,其中领导信息1条,工作计划11条,政务动态4条,公告公示11条,财政预决算1条。在景德镇普法网公布信息294条。在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公共信息查阅点公开政务信息总数11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不存在向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充实。

2、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强网站栏目建设,主动把公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编入信息公开目录,确保“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到实处,方便公众能够及时查询和有效监督。

2、拓展公开形式。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二是要坚持做好政府信息的更新维护,为公众的需求提供便利;三是对使用频率高、公众咨询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办事程序等,编制便民问答手册,开设“网上互动平台”,建立与群众直接对话的渠道。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考核评估、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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