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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印发《江西省关于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司法厅 发布时间:2025-09-18 15:17 访问量:

各设区市司法局:

《江西省关于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2025年6月10日省委深改委专题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司法厅

2025年6月17日

江西省关于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司法鉴定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强化服务保障。到2027年,依法依规动态退出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且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优化整合一批“小、散、弱”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一批在全国叫得响、有影响力、具有江西辨识度的“专精特新”司法鉴定机构,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紧缺型司法鉴定人才,用高质量的司法鉴定促进执法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

(一)落实党建工作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管行业也要管党建”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党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督促司法鉴定协会、司法鉴定机构严格对照党章党规,及时对章程和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对组织关系不在行业协会、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的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机构党组织生活。将党建工作纳入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机构评级、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强化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

(二)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指导、支持司法鉴定机构与社区、企业等基层党组织联合开展党建活动,扩大行业影响力。鼓励党员司法鉴定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活动,示范带动提升司法鉴定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强党建活动场所建设,开拓创新党建活动形式,以创建“党员先锋岗”、践行“党员承诺制”等为载体,全面推行党员司法鉴定人“亮身份、亮承诺、亮岗牌”机制。

二、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三)严格准入流程。出台《江西省司法鉴定专家库使用工作指引》,落实准入登记专家评审制度,发挥专家库的作用,完善司法鉴定人能力考核标准,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个人的职称专业、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及因工作需要在司法鉴定机构兼职的公职人员等依法依规进行实质审核。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关口前移。加强对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业务范围与所申请鉴定项目的关联性、匹配度及仪器设备等的审查,落实司法鉴定机构分领域及项目评审,实施严格准入。

(四)完善退出机制。健全完善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动态掌握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场地、仪器设备、内部管理、规范执业等情况。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注销:1.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2.执业鉴定人实际少于3人的;3.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擅自停止执业一年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司法鉴定机构整改完成后经审核仍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司法鉴定活动和出庭作证要求的司法鉴定人,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对未按规定检定校准计量仪器设备,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司法鉴定机构整改完成后经审核仍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依法注销该执业类别。发现其他符合《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退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退出情形的,依法撤销、注销登记。

(五)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定江西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指引,明确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的变更和修改、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变更和职责等事项。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健全完善人员聘用、鉴定流程、仪器设备及操作程序、检材及流转、财务、印章和证书、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出台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制度,规范司法鉴定人助理辅助鉴定人参与鉴定活动行为。修订完善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切实维护司法鉴定档案的完整安全。

(六)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办案机关和保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规范、优化司法鉴定机构选择和委托、鉴定材料提取、保存等工作程序,加大在能力验证、执业资质、违规查处、先进典型等监管信息的共享力度;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的协调贯通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移交、处置等程序,提升监督质效。落实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送交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备案和公告制度。持续深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保障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探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不预先收取鉴定费”工作试点。

三、严格司法鉴定执业监管

(七)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出台我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细则,建立诚信档案,评估诚信等级,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扩大评估结果在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中的影响力,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诚信执业。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专职司法鉴定人缴纳社保,诚信纳税。开展质量监管、探索第三方评价,及时公开评价结果。

(八)建立通报约谈问责机制。建立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情况的通报公示制度。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规范投诉处理工作,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建立对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监管约谈制度,对监管缺位或投诉处理不力的,引发集体上访或造成负面舆情的,视情分级约谈;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损害行业公信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九)加大行业治理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行业全面清理整顿,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和司法鉴定从业限制性规定,强化廉洁风险防控。聚焦涉保险理赔、医疗损害、酒精检测、文书鉴定等重点业务领域和虚假鉴定、重复鉴定、超范围鉴定等突出问题,开展规范治理。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对接,推动完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指导行业协会进一步细化惩戒情形、完善惩戒规则,落实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衔接机制。

(十)建设江西“司鉴通”监管数据平台。打造“区块链+司法鉴定”监管模式,推行“一案一码”应用,推进与省法院的司法鉴定数据共享,实现司法鉴定人出庭网上指派及远程出庭,强化与检察、公安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数据交换互通,实现全省司法鉴定业务全数据上链、全流程监督、全环节预警、全闭环管理,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

(十一)完善质量管控体系。持续开展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飞行检查,定期组织专家对司法鉴定文书开展质量评查,对投诉多、群众反映大的司法鉴定机构,利用线上业务平台,加大抽查频次,确保司法鉴定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加强与律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等行业协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共促基层社会治理。

(十二)深化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督促司法鉴定机构落实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对检测实验室到期未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进行清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和现场测评,对未通过能力验证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经验收仍不符合执业要求的,依法注销相应鉴定业务。

(十三)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行业协会成立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司法鉴定关键共性技术和新技术的研发,鼓励和支持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与司法鉴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努力形成一批涵盖发明专利、学术专著、科技论文、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在内的标志性司法鉴定科技成果。支持司法鉴定机构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五、服务大局培育建设特色机构

(十四)服务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紧扣“1269”行动计划,立足我省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主动服务数字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共安全新需求,围绕我省锂电和光伏新能源、铜基新材料、钨与稀土金属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中医药产业等特色产业和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工智能、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司法鉴定机构。

(十五)整合资源推动区域司法鉴定中心建设。推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水利、交通等单位或部门盘活本领域优质鉴定资源,建设特色司法鉴定机构。支持硬件设施好、专业技术强、有鉴定业务所需的仪器设备且信用良好的社会力量依法依规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推动县域司法鉴定机构就近采取靠强联大或吸收合并、重组等模式做强做优。推动建设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或综合性区域司法鉴定中心,填补我省空白。

六、建设高素质鉴定人才队伍

(十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司法鉴定人才梯队建设,探索与司法鉴定专业或专业紧密相关的高等院校或高职院校对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人助理的前置培养。提高专职司法鉴定人比例。加大对青年司法鉴定人及涉外人才培养力度。指导司法鉴定机构柔性引才,积极对接省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头部企事业单位,优化人才引进的审批流程。

(十七)规范教育培训管理。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的要求,深化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的合作,整合优质资源,加强实训基地和师资库建设,开展分级培训,常态化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建立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档案,将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资质评估、考核评价、职称评聘等重要内容,并记入执业档案。

(十八)落实执业纪律和保障。强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落实司法鉴定人执业承诺制度,教育引导司法鉴定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健全完善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和出庭作证等执业保障,依法配合对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和审查判断,加强对出庭司法鉴定人的人身安全保护,按规定落实鉴定人出庭费用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凝聚改革共识,增强行动自觉,结合自身发展优势,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深化“两结合”管理体制,密切工作协作。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加大对困难群众司法鉴定援助力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引路、评先争优、以案释法等形式,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社会知晓度和公信力,为深化司法鉴定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抄送:司法部;

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金融监管局。

江西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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